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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日报社债权催收公告发布时间:2016.12.05 作者:淮北网事

 

  根据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于今年第三季度对我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通知》要求“淮北日报社应加大应收账款的清理力度,对各种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清收计划、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及时、完整到账,提高报社资金使用效益”。据此,淮北日报社专题研究成立了“债权清收工作组”,制定了往来款项及抵押物品(含房产)催收计划和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淮北日报社及下属各有限责任公司与客户及其关联单位,因广告发布、报刊征订、图书发行、营销策划和产品销售所产生的债权,包括往来款项和抵押物品(含房产),对未履行偿还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承债主体),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收。

一、 凡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债权,限于2016年12月31日前付清欠款;或按合同约定,办理完货物(含房产)过户手续。

二、 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债权,限于2017年2月28日以前付清欠款;或按合同约定,办理完货物(含房产)过户手续。

三、 凡在限期内没有还清拖欠款项或交清抵押物品(含房产)的债务人,淮北日报社及其下属各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单位公函告知或律师信函予以催收。

四、 如债务人(包括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单位)在公文、信函告知15日内仍未向淮北日报社及其下属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债务,我单位将依法对债务人(包括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单位)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清收债权本金并追收因迟延履行产生的利息(注:货物或房产折价计息)。

五、 对拒不偿还欠款或不配合办理货物(含房产)过户手续的债务人,或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失信单位和个人,我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在淮北日报社属下各媒体和相关网站予以公开曝光。

  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或履行偿还责任。淮北日报社及下属各有限责任公司将利用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

  淮北日报社经营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61-3056067 3053826

  法律顾问:

  安徽镜远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0561-3117006 3117008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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